领海基线及九段线法律地位漫谈
现在的世界上,基本都是主权国家。那么一国主权及于之范围,称之为领土。但注意这个领土并不是特指陆地,它应该包括领陆、内水、领海和它们之上的领空。以领海基线为界,往内的水面称之为内水,往外一定距离内的水面,为领海。所以,我们不难得出,领海基线相当重要,领海基线的划定,不但意味着内水的多寡,也决定着领海的宽广。进而更进一步决定着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划界。
一、 国际法中的领海基线
那么领海基线到底怎么划定呢?它是不是以海岸线为基准呢?这个问题其实很难用是与非很明确的答案来回答。整体上,毫无疑问,领海基线大致是顺着海岸线来的,但鉴于自然界的海岸有各种曲折,各种特例。所以,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就把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分为2种,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对于直线基线最早的确认,始见于1951年12月国际法庭对“英挪渔业案”的判决。国际法庭在其判决中虽然认为“领海宽度从最低落潮线算起”,但鉴于挪威特殊的地理情况,“在划定挪威领海界限时应考虑石垒(包括各岛屿、小岛、岩石和礁石等)的外部边界。这种划定领海界限的办法是由地理条件做决定的”。此后,直线基线被广泛采用。但《公约》也规定,在划定直线基线时,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这里的岛屿是指四周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让我们来看一下韩国这个图,它的东海岸适用了直线基线,而西海岸、南海岸,则适用了直线基线。
此外,《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群岛基线。《公约》第47条规定,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并以此量出其领海、毗连区等其它海域。但同时也有一些限制:
1、这种基线必须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此区域内,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应为1:1到9:1之间;
2、此种基线的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3%可以超过该长度,最长以125海里为限;
3、此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按照上述规定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称为“群岛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
领湾和历史性海湾。按照国际习惯法,湾口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总和的是领湾。《公约》规定,如果湾口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可在湾口划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为内水;如果湾口超过24海里,则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如果湾口超过24海里,但它是包围在直线基线范围内的,该湾仍是内水。但以上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历史性海湾”。
所谓历史性海湾,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宽度远远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岸国内水的海湾。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俄罗斯的大彼得湾。《公约》没有对历史性海湾作出规定,对此,理论界有争议,各国实践也不一致。但一般认为,历史性海湾应具备的条件是: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长时期内行使主权,并且其他国家默认这一事实。我国的渤海湾,其湾口宽度为57海里,它自古以来就在我国主权控制之下,带有历史性海湾的性质。另外,渤海湾湾口有一系列的岛屿,将湾口分成8段,最宽的一段也不足24海里。因此,将这些岛屿相连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属我国内水。故我国在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明确规定,渤海湾是我国领海直线基线内的内海。
韩国领海基线 |
二、 我国的领海基线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领海。”但是,1958年的这个声明并没有宣布中国用来测算领海的参照点,即领海基点和领海基线,因此,外国舰船和飞机便经常以无法计算和识别为借口故意侵犯我领海领空。
1992年2月25日我国宣布了第一个海洋法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领海为12海里,毗连区为24海里。领海和毗连区宣布之后,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中国所宣称的领海和毗连区究竟从哪里算起,因为领海基点和基线仍然不明确。
1996年5月15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发表声明,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
我国尚未公布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地图上九段线的含义问题。
中国大陆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 |
中国钓鱼岛领海基线 |
三、 九段线的法律地位
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目前大致有几种说法:
1、国界线说,认为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属于中国领土,我国对它们享有主权;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2、历史性权利线说,认为该线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性所有权,这一权利包括对于线内的所有岛、礁、滩、沙的主权和对于线内内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海域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换言之,这种观点在主张线内的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的同时,把内水以外的海域视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岛屿归属线说,认为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受我国的管辖和控制。鉴于九段线划在前,《公约》在后,《公约》本身只解决海域划分,而不解决领土纠纷。
综合考虑之下,国界线说很难成立,也不可能落实,历史性权利线说看似可以,但目前没有比较硬的国际法依据,岛屿归属线说在国际上最站得住脚,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又是基于此思路公布。但是如果一口气承认岛屿归属线说的话,失去的恐怕会比得到的多。所以这个问题国家未明确其法律含义,任由学者去自由解释。
四、 台湾当局划定的部分岛屿领海基线
台湾方面,根据《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5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之基线及领海外界线,由行政院订定,并得分批公告之。”
目前依“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9年公告修正的《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其领海基线范围包括:台湾本岛,澎湖、钓鱼台群岛、东沙及中沙等岛屿。其中台湾本岛、澎湖等附属岛屿采用直线基线,东沙群岛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混合,钓鱼岛和中沙群岛(黄岩岛)采用正常基线。南沙群岛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混合,但尚未公布具体基点。
原文刊于《方舆》2012年第4期,原题目为《领海基线漫谈》,有修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